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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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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东医疗”)于2017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公告(编号:2017-024),因董事长吴光明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5月24日,当事人吴光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编号:2018-019)。

  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号,处罚结果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吴光明先生交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因吴光明先生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 吴光明先生已告知公司,其将按该处罚决定书所规定时间交纳相关款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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