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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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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8-09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一)本次轮候冻结情况

  ■

  (二)股份冻结原因

  侯建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雏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委托贷款纠纷。委托贷款总额为10亿元(其中:平安银行与公司分别出资5亿元),期限为2016年5月19日-2019年2月28日,公司、侯建芳先生、李俊英女士分别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目前,贷款余额为4.88亿元。

  截至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到期,且三门峡雏鹰均按时支付利息,平安银行认为三门峡雏鹰经营出现恶化,构成《委托贷款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规定的内容,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针对该起案件,公司已向受诉法院提起异议。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0,341,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1,260,341,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和侯建芳先生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查封、冻结的书面通知,公司和侯建芳先生将就以上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积极协商解决该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8-091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查封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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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雏鹰农牧”)近日得知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查封资产的基本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就上述资产进行查封的书面通知。

  上述查封的土地及房产的账面净值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7%,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99%。

  二、查封的原因

  经公司进一步了解,上述资产被查封的原因为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告一: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被告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侯建芳

  被告四:李俊英

  2、受理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基本案情:

  2016年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资产”)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雏鹰农牧签订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鹏华资产阜兴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鹏华资产阜兴3号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平安银行、雏鹰农牧作为资产委托人,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雏鹰”)作为债务人,雏鹰农牧、侯建芳、李俊英作为保证人,平安银行作为资产托管人运行该资产管理计划。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分行”)与雏鹰农牧、鹏华资产分别签订了三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委托青岛分行向三门峡雏鹰发放共计10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平安银行与公司分别出资5亿元),同时雏鹰农牧、侯建芳、李俊英分别提供保证责任,并分别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

  上述委托贷款期限为2016年5月19日-2019年2月28日。截至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到期,且三门峡雏鹰均按时支付利息。平安银行认为三门峡雏鹰经营出现恶化,构成《委托贷款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规定的内容,原告遂起诉。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截止2018年7月7日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4.88亿元,以及自2018年7月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针对该起案件,公司已向受诉法院提起异议。

  5、其他事项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涉及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上述公司被司法查封的土地、房产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目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但不排除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2、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上述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正式通知或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应对措施

  公司在力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债务委员会的统筹下积极引进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债务重组措施化解债务危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对民营企业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向相关保全申请人、法院提请交涉,与各方积极协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五、其他被查封资产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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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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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公告的涉及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取得最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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