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于 2018年6月25日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富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4,864,4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9%)、安治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6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1%)一并转让给宁波泰虹,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泰虹将直接持有公司93,733,2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宁波泰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锋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二、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泰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同时,富临集团及安治富先生已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并将对应的标的股份质押给了宁波泰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1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7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在此过程中,公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积极跟踪、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富临集团的《关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安治富先生股份协议转让进展的告知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泰虹应在富临集团及安治富先生就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合规确认函,但因宁波泰虹相关股东原因,特此通知富临集团及安治富先生暂缓向交易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材料。宁波泰虹将与其股东积极沟通,尽快协商确认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富临集团正在积极与宁波泰虹沟通、协商相关事宜,如有进展将及时告知我公司。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后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截至目前,相关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安治富先生股份协议转让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