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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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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③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⑤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⑥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②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832.7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947.50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029,742.04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78%。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7,617.95万元。

  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72,665.42万元。

  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48,323.87万元。

  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31,389.43万元。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4,224.01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3,450.7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③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②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751,824.27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7%。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38,783.27万元。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23,549.49万元。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5“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3、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仍处于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无。

  (2)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余额为985,613,206.05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5.2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续)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三)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各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最近三年的实际效益为该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效益,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完毕,按照该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7年末计算的承诺效益为5,017.75万元,该项目2017年度实现的效益为15,919.81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配股于2018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总股本的测算以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本次配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837,503,974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以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基础,假设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已按2018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进行了重新计算。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 M0± Ek×Mk÷ 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比增长,可能导致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解决能源危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资源的储量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形势比世界其他国家要更加严峻、紧迫。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逐渐增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并为把温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我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20%左右,减排压力相对较大。太阳能资源不因使用而减少,对环境没有不利影响,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正是解决当前我国能源供需矛盾,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同时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顺应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适应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需要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能源,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平价上网”,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根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虽然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远远超过规划目标,行业普遍预计在“十三五”末不仅能够实现用电侧平价,而且将在较大范围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目标,但在距离平价上网“最后一公里”的阶段,因规模增长带来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扩大问题开始凸显,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核心原因是在过去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低效产能过剩、高效产能不足”的供给失衡格局导致高效产品供给短缺,落后产能占用了更多补贴资源,行业亟待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去补贴化”的进程。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上述问题对2018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规范,通过优化建设规模、加速补贴退坡、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等措施,倒逼行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技术和高效产品应用留下发展空间,通过先进产能的替代推动行业加快完成“平价上网”的“最后一公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采用行业领先的高效单晶电池技术以及半片、密栅和双面等多种高效电池组件技术成果,产品性能全面超越国家能源局关于“技术领跑者”基地计划的指标要求,以满足“平价上网”为最终目标,预计在全面达产年份,项目产品可在国内一类光照资源区实现低于0.3元/kWh的度电成本,在三类光照资源区实现低于0.45元/kWh的度电成本。因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市场高效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促进先进光伏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满足我国光伏发电实现“平价上网”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受益于光伏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规模从59.47亿元快速增长至163.62亿元,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太阳能光伏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半导体行业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和需与传统能源竞争的要求,推动行业技术持续快速进步,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科技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成本下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最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分别为2.99亿元、5.63亿元和11.08亿元,“十三五”将是光伏产业逐步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

  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加快资金周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融资租赁等一系列措施补充流动资金,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未得到根本缓解,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公司战略定位是依托单晶技术,加速推进全球化,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其中硅片业务持续强化全球单晶硅片龙头地位,电池组件业务成为全球高效单晶组件领导品牌,EPC集成业务成为行业知名EPC集成方案提供商。

  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优势、全产业链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单晶硅片处于绝对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单晶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连续多次刷新世界记录,公司在单晶技术领域多项核心技术与产品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了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到2020年公司单晶硅片规划产能将达到45GW,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组件产能不足和不匹配的矛盾开始凸显,并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竞争优势,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和组件市场供给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和技术领先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的流动资金缺口、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全球最大单晶硅制造企业的战略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和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的扩产项目。作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构建了从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上游单晶硅片处于绝对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单晶PERC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连续多次刷新世界记录,产业链各环节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上游硅材料环节的领先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充足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同时通过全面导入行业领先的电池、组件研发成果,大幅增强公司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的技术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均衡、协同发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研发团队方面,公司通过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实施技术人员长期激励机制等措施,组建了以技术专家为带头人的超过450名优秀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公司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建立了硅材料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和组件设计中心,研发团队超过450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99亿元、5.63亿元和11.08亿元,累计获得各类专利350余项,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在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上游单晶硅片环节,公司在单晶生长、金刚线切割及单晶材料薄片化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储备,非硅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新投产单晶硅片项目的非硅成本将低于1元/片,从而在上游环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公司单晶PERC电池转换效率最高水平达到23.6%、60型高效单晶PERC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0.66%、60型单晶PERC半片组件功率突破360瓦,均刷新了世界记录,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上下游环节大量行业领先研发成果的取得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全球第一,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广核、中节能、阳光电源、特变电工等众多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完善,在美国、德国、日本、泰国、乌干达等主要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公司,海外出货量快速增长,“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机构的认可和信赖。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基本处于“满产满销”状态,2017年单晶硅片和组件的产销率分别为99.57%和98.20%。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市场保障。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4年底,基于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审慎研判,公司开始向下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环节延伸,着力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了从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各产业环节之间形成了相互依托、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单晶硅片行业龙头地位不断强化,组件业务跻身全球前十大组件企业行列,单晶组件连续两年全球出货第一,成功完成了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

  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最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47亿元、115.31亿元和163.6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20亿元、15.47亿元和35.65亿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2、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各国政府降低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的光伏产业,通过国家扶持政策以及补贴等方式进行培育和引导,促进其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维持行业合理利润水平的补贴需求降低后,为防止出现过度补贴或激励,阻碍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优胜劣汰,补贴政策逐步“退坡”,最终达到“平价上网”,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已实现“平价上网”,并成为发展最快的新能源方式,但在全球范围尚不完全具备独立市场竞争的能力,现阶段仍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和补贴等政策促进其商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成熟。

  在各国扶持和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完全退出的过程中,如果调整幅度过大或调整频率过快,而光伏行业无法及时通过自身发展实现同步技术进步,将会降低下游电站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对上游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全球光伏应用第一大市场,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国2018年的补贴金额和补贴规模进行了大幅下调,旨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平价上网”目标,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但政策的出台短期内将会导致国内市场装机规模明显下降,虽然国外其他新兴市场的增长能够部分弥补国内市场的下滑,但仍将会对整个光伏产业装机规模形成较大冲击,同时需求的下滑还将引发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调整,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光伏行业及公司所面临的政府降低行业扶持政策和补贴的相关风险。

  (2)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太阳能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大规模实现“平价上网”,易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性,2008年以来光伏行业已经历两次大的行业波动,并对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了重大影响。虽然自2013年开始,经过市场的有效整合和调整,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市场供需矛盾得到改善,光伏发电成本也持续快速下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光伏行业整体发展持续向好,但短期内仍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特别是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针对行业过快增长过程中所累积的突出问题,对2018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规范,超出了市场普遍预期,并引发了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大幅调整,行业发展再次面临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新的挑战,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行业复苏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全球光伏行业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后,出现了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虽然经过2012-2013年的行业整合和调整,部分无效、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但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方面,近几年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向好,部分原本面临市场淘汰的中小企业开始恢复生产,从而导致过剩产能淘汰不到位;另一方面,行业内骨干企业凭借规模、品牌、技术等优势,也纷纷扩大产能,恢复产能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2012年的低谷期加速了光伏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有效提升了行业集中度,但整个行业调整仍在继续,光伏全产业链仍处于高强度竞争时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在使市场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骨干企业的竞争程度,且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融资能力、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公司作为太阳能单晶硅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产品品质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品牌优势,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但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发电成本高的特点,决定了其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目前光伏终端电站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收回期长,电站投资总额的70-80%依靠银行贷款,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影响系统运营商的融资安排以及融资成本,从而影响终端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并最终影响光伏产业链的终端需求。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我国经济也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阶段,因此,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对光伏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产能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充分发挥自身在单晶硅领域积累的技术、成本和品质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和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顺应行业对高效产品快速增长的趋势,提升产品技术属性和性价比,实施高效单晶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摆脱低端、无序层面竞争,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营运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回报的影响:

  1、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单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努力提升单晶产品的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将继续大幅降低非硅制造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股利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做出远期财务规划,并对公司经营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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