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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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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由2015年末的1,020,870.96万元大幅增长至2018年3月末的3,480,441.6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从而带动了资产规模的同步增长。

  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整体小幅下降,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资本性投入增加,导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455,498.71万元、907,879.48万元、1,863,955.57万元和1,995,747.27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负债和银行贷款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还通过发行公司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化负债结构,也导致了负债总额的增长。

  从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01%、71.06%、66.20%和70.28%,呈总体下降趋势,负债结构得到优化。

  3、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为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银行贷款以及债权融资增加所致,但均处于合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健性。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4,703.26万元、1,153,053.35万元、1,636,228.45万元和347,002.1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2,032.58万元、154,723.58万元、356,452.56万元、54,318.08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5、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太阳能光伏业务的公司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创新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最近三年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大幅提升,行业领先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强化。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单晶技术路线,加速推进国际化,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其中硅片业务将继续以品质领先和成本领先为核心,巩固领先优势,持续强化全球单晶硅片龙头地位;电池组件业务将通过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不断强化和提升营销能力,加速海外市场开拓,打造全球高效单晶组件领导品牌;EPC集成方案提供业务通过积极探索高系统效率、低度电成本的高效EPC集成方案,成为行业知名EPC集成方案提供商,从而形成各业务环节相互依托、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正加速实现“平价上网”,依据目前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速度,行业普遍预期未来2-3年,光伏发电将大范围达到或接近常规能源发电成本,从而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真正成为一种具有成本竞争力的、可靠的和可持续性的电力来源,届时光伏产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前景广阔。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围绕现有核心制造业务进行扩产和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先进研发成果的大规模产业化,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有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充分把握本轮行业重大发展机遇,不断增强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完善。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九)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4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74,339,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995,890,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994,053,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837,503,974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资金使用安排;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具体申购办法、配售起止日期、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配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 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的申报材料;

  4. 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并履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为本次配股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8.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9. 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配股具体方案进行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0. 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本次配股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2. 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3.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基本授额度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敞口额度担保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以上议案中,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和十三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304,955万元。

  ●风险提示:

  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扩大自身高效电池产能规模,充分发挥电池核心技术优势,加速产业布局,公司拟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为落实本项目的实施,2018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宁夏乐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萃南街战略新兴材料加工区8号206室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8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属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的的控股股东隆基乐叶(单户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59,509.69万元,净资产为374,526.8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334,608.98万元,净利润为44,202.65万元。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名称

  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使用公司上游高品质、低成本的高效单晶硅片,全面导入公司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效单晶PERC电池技术,形成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目标,从而保障高效产品的市场供给。

  2、建设内容

  拟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5GW高效单晶PERC电池所需的制绒、扩散、刻蚀、印刷、烧结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的检测、自动化和其他设备。

  3、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

  4、建设周期

  本项目整体建设周期2年,其中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含勘察、设计、施工)约1年,设备安装预计1年。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4,9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4,41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50,545万元。该项目先期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

  6、预期收益

  ■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60%,第二年开始全年达产测算。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相关方尚未签订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拟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择机签订。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借助宁夏银川当地的区位优势和公司在当地的成本优势,充分发挥公司的电池核心技术优势,紧抓光伏市场发展契机,保障国内外市场单晶产能供给,提高单晶产品市场份额和公司经营业绩。

  六、风险提示

  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9,199,999.95元后,余额1,920,799,997.55元(含其他发行费用828,104.58元)已于2015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94472566募集资金专户。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6,799,999.87元后,余额2,943,199,986.93元(含其他发行费用959,859.15元)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98161878募集资金专户。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

  2、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以及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均为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变更后项目,请详见下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结余资金8,119.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13,702.93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832.71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6,870.22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832.71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为:①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和预备费支出减少3,758.09元;②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从而导致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减少3,074.62万元。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产生资金缺口2,119.35万元,该部分资金缺口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上述差异787.43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用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3: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6,225.94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282.96万元和利息差额57.02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282.96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于2015年10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其中1.15GW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鉴于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需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1,087.65万元;②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5,195.31万元。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1,131.75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90.24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441.51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90.24万元是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690.24万元所致。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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