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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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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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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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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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19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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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010-841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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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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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0755-8832-0851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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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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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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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1118795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s://www.95579.com/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http://www.hrsec.com.cn/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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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932
客服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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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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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3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客服电话: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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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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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36/0755-25822002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2257039
客服电话: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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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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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http://www.jhzq.com.cn/
(3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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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4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官网:www.dgzq.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电话: 0755-23838076
客服电话:95358
官网:www.firstcapital.com.cn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4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七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七栋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47)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葛俏俏
座机:0411-66889809
传真:0411-66889827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4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5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是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公司官网:http://fund.jd.com/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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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传真: 010-83363072
网址: www.new-rand.cn/http://8.jrj.com.cn/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 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20324069
传真:021-2023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蔡小威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178000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19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63)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02室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9365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6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6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万通中心D座28层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联系人:张伟艳
电话:010-58170910
传真:010-58170840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6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人代表: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7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人代表: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7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人代表: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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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人代表: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400-819-9868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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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人代表: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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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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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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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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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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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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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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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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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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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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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刘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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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66008800-8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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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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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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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0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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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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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周晶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400-66-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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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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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3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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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人代表: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1350115058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iniufund.com
(8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657
传真:010- 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15249236571
传真:010-5350964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wm.com
(8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群楼4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人代表:陈洪生
联系人: 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9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楼金观诚大厅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9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人代表: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00047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8]101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有期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小于30个自然日但小于9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小于90个自然日但小于18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0=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满五天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0%=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满五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07.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利用定量投资模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利用多因子选股模型进行选股。多因子选股模型认为每只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都源于其对各种因子(包括价值、质量、成长、事件驱动、市场等大类)的暴露,以及其本身的特定风险。对于因子的选取,我们重点关注因子的稳定性、解释性、统计显著性,并保证因子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并且彼此之间没有强共线性。特别的,本基金将侧重从基本面投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质量、成长等反映公司基本面信息的核心因子(比如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优选具备核心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通过对股票在每类因子上进行打分,并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可得到股票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越高说明其预期回报越高。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增加约束条件以合理控制行业风险、个股风险和风格风险等,比如控制行业集中度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控制个股集中度以分散持仓,控制组合相对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另外还将考虑换手率约束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最后以最大化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组合预期超额收益为目标进行投资组合优化,确定个股投资权重。
本基金运用的量化投资模型主要包括:
(1)多因子选股模型——股票超额回报预测
本基金以多因子量化选股为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构建Alpha选股因子预测股票超额收益,并基于历史回测数据选择具有比较稳定超额收益的因子构成多因子选股模型。
本基金将首先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本基金采用的多因子选股模型中的因子主要集中在价值、质量、成长、事件驱动、市场这几个大类,每一个因子的提炼都经过量化投资团队的反复验证,具备一定的选股能力。
价值因子:本基金通过价值因子充分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充分识别股票的价值属性。价值类因子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市盈率(PE)、历史市净率(PB)、历史市销率(PS)、历史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预期市盈率(PE)、预期市销率(PS)。价值因子既包含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信息,也包含股票价格的信息。对于不同行业的股票,需根据行业经营的特点和历史实证检验结果,采用不同的价值因子指标,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股票。
质量因子:本基金考察的质量因子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运营资产率、资产增长率、资产负债比等。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资产质量、杠杆率等的综合考量,并综合各行业的行业特点,挖掘具有超额收益的股票。
成长因子:本基金通过量化统计模型,建立企业成长因子库。根据历史表现,将能较好的反映超额收益的成长因子作为本基金的选股因子。本基金考察的成长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预期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
事件驱动因子:公司事件中蕴含着丰富的投资机会,通过建立公司事件库,运用量化方法综合分析各类事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构建事件因子,能够有效的捕获事件类投资机会中的超额收益部分。事件驱动因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件:业绩预告、定向增发、员工持股、高管增减持等。
市场因子:本基金考察的市场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个股收益率的动量和反转、交易量价对比、市场风格偏好等。在构建模型的过程中,通过历史数据实证检验的方法确定各个行业最适用的市场面因子,同时动态跟踪相关市场数据,对因子进行不断地检验和修正。
多因子选股模型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数据库,科学地考虑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包括来自市场行情、公司各类报表、分析师预测等等多方的信息,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和基金经理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据此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
在将因子合成得到综合得分前,需对因子值进行去离群值、标准化等处理。极端大或者小的离群值会影响股票收益预测,因此通常采用中位数法、标准差法、百分位法等方法,先界定上下限,再将超过界限的离群值调整至上下限。各个细分因子间的量纲存在较大差别,通过Z-score等标准化方法,使因子值从有量纲转化为无量纲,从而使得不同的指标能够进行比较和加总。本基金利用一定的加权方式(例如等权、IC加权、ICIR加权等方式)对因子值进行加总,得到各个股票的综合得分,作为对股票收益的预测。
(2)风险模型——通过风险控制模型衡量和控制风险
本基金通过风险模型衡量和控制包含行业风险、风格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内的各种形式的风险。风险模型是对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即主动风险)进行精确建模,将风险来源分解为多个风格(包括行业)因子风险和股票的特异性风险,并作为投资组合优化的输入参数。本基金通过控制组合的相对和绝对行业暴露,避免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同时,本基金通过风险模型控制组合对于市场主流风格(如大小盘,价值成长,流动性等)的暴露,力争避免在某些极端的市场环境下大幅落后于市场;本基金还将通过控制个股的相对和绝对暴露,充分分散持仓,分散个股风险;此外,本基金将通过风险模型控制投资组合的预期跟踪误差水平。
(3)交易成本模型——使用定量技术预测并控制交易成本
本基金通过交易成本模型预估个股交易的固定成本和市场冲击成本;本基金在组合调整时将综合比较组合调整带来的潜在收益和组合调整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本基金在交易执行时将利用交易技术尽可能减少市场冲击,降低交易执行成本。
(4)投资组合的优化和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预期回报,风险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组合优化。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各种市场信息的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和调整组合的换手率。
2、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预期与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层面,对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3)时机策略
i.价值分析策略。根据当日收益率曲线和债券特性,建立债券的估值模型, 对当日无交易的债券计算理论价值,买进价格低于价值的债券;相反,卖出价格高于价值的债券。
ⅱ.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ⅲ.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iv.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到期日等指标,选择权证的买入和卖出时机,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12)、(22)、(23)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