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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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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8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370,3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7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股,并于 2017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海涛、东证昭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濮澍、吴剑敏、贾立明、北京北后溢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鹏飞、朱劲龙、柯文斌、魏世超、林婷亚共12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37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将于2018年8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

  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 股增至1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8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28,00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股东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海涛、东证昭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濮澍、吴剑敏、贾立明、北京北后溢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鹏飞、朱劲龙、柯文斌、魏世超、林婷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证昭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其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魏世超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承诺: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纵横通信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纵横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370,3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大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规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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