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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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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工商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唐广顺先生变更为尼玛次仁先生。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民用爆破相关业

  报告期内,全国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形势,公司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措并举,克服各种困难,化解多种不利情况,公司依然坚持稳健经营的思路,按照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着力抓好主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夯实基础。

  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降低销售价格,稳定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加快民爆一体智能化发展,同步向新兴行业探索延伸,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经营业绩仍然保持在预计合理区间,继续保持了平稳良好健康的发展态势,完成了预期发展目标,成绩来之不易。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136,164.6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39%;实现营业利润30,305,974.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62,990.4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4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公司根据政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有效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狠抓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落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强化内控建设,降本增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3)抢抓市场机遇,着力抓好主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稳定扩大产品市场,加快民爆一体智能化发展,保持公司安全稳健发展;(4)扎实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及市场预期;(5)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以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8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人员:监事葛洁蓉、刘海群、卢宏玺、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钟继友、周志冰、刘长江、郑思友。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的议案》

  由于2015年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被纳入工业园区规划,该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仓储条件,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搬迁改造民爆综合仓库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在曲水县南木乡江村新建民爆仓库。

  随着今年西藏拉萨经济发展,现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拉萨民用器材储存量,对原项目新增民用器材仓库数量及提升容量,导致对仓库的总投入需求相应增加,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追加投资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停车场的议案》

  公司运输服务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始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为拓展昌都片区(川藏铁路、三江水电等基础建设)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公司车辆停放及配套服务,保障运输车辆及司机安全,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投资新建昌都停车场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总用地为29.95亩。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停车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8月1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由于2015年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被纳入工业园区规划,公司原703仓库外部安全距离逐渐被蚕食,已不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搬迁改造民爆综合仓库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实施开展仓库搬迁前期工作,总投资不超过3,000 万元。

  现根据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搬迁建设项目的进一步调研及论证,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项目”追加投资5000万元。公司已在曲水县南木乡江村购买土地175亩,用于本次仓库搬迁建设,预计2020年1月完成搬迁工作,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

  本次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追加投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追加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拉萨市曲水县南木乡江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物包括硝酸铵库(101~103 号建筑物)、雷管库(104~106 号建筑物)、炸药库(107~112 号建筑物)、起爆具及导爆索库(113 号建筑物)、箱式变电站、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应急池、门岗、岗楼等建构筑物。

  6、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底,建设工期 15 个月。

  7、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8,000 万元(本次追加投资5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本次追加投资原因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原703仓库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仓储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拉萨民用器材的储存量,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对原项目新增民用器材仓库数量及提升容量,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更加严格,导致对仓库的总投入需求相应增加。故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原703民爆综合仓库搬迁建设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项目的风险分析

  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入使用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派驻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

  四、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项目投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目前的储存效率,进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并没有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拉萨市曲水县南木乡江村新建仓库项目预计2020年启用,同时公司将在未来两年加快推进本次搬迁项目建设工作,预计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或其下属单位签署任何关于公司搬迁的相关协议。公司目前正着手研究相应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停车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停车场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停车场

  2、项目实施主体: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昌都市卡若镇萨达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19970.64 m2(约29.95亩),其中,A地块总用地9776.79 m2 (约14.67亩),总建筑面积2434.9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27.25m2,包括办公楼1334.52m2,宿舍861.70m2,门卫45.54m2,泵房85.49m2;地下建筑面积107.69m2。

  B地块总用地10193.85 m2 (约15.29亩),总建筑面积428.45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修及洗车车间341.2 m2,门卫45.54m2,卫生间41.4m2;

  6、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底,建设工期 36 个月。

  7、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3,000 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公司业务能力发展的规划,解决运输车辆停车、维修保养等需求,公司同意实施该投资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项目的风险分析

  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入使用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派驻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341,249,104.83元,其中包含前期投入资金置换36,280,200.00元,项目支出104,968,904.83元(项目支出中包含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公司理财支出20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1,005,810.84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21,906.01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8116201013500004615为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账户8116201012700002879由于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12月1日办理销户;账户8116201013400002880由于该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专户8116201013500004615,故于2017年12月29日将该账户转为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且2017年4月20日由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将存放于专用账户8116201013400002880的危货运输项目资金转入由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8116201013500004615中,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1,249,104.83元,其中200,000,000.00元为公司理财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的置换。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有17,121,906.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公司用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用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由原计划的2017年9月30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危险货物运输在项目由原计划的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本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一、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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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用自有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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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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