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东军先生的通知,沈东军先生于近日完成了所持公司股份11,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的解质手续,解质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截止本公告日,沈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本次解质后,沈东军先生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总数为16,81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6.09%,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