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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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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70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云09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然商贸公司”)、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与安然商贸公司签订《安然南伞综合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对该合同下的“室外硬化、铺装、小品、绿化”工程进行承包,被告安然商贸公司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后被告安然商贸公司向公司出具款项支付金额及时间计划的承诺函。被告李文刚对于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为担保公司的债权,被告安然商贸公司以其名下安然公馆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与被告安然商贸公司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并办妥抵押登记。同时,被告李文刚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主合同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且被告卞金华、罗世欣以其持有的安然商贸公司股权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安然商贸公司未向公司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构成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6)。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云09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1,209,871.70元及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6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资金占用费为7,023,762.67元,2018年1月15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合同约定年费率8%标准计付,计算基数为:未付工程款+逾期未付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赶工奖励1,000,000元;

  (三)被告李文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镇房建字第(2016)40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卞金华提供质押的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14,241,970元担保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世欣提供质押的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56,967,890元担保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七)驳回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7,9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对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别提示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公司诉安然商贸公司、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安然商贸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1,209,871.70元,如全额收回将降低公司坏账准备;被告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赶工奖励8,023,762.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如收到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上述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442,968元由被告承担,如收回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六、备查文件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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