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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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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顺延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7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顺延实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鉴于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待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自2018年2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16号公告《宏图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已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44、2018-050、2018-060号公告。

  三、顺延实施的原因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鉴于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待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顺延时间将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增持资金、增持比例、增持方式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以及股票买卖窗口期与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实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8-07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4312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43123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02财保4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2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43124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诉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袁亚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43123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诉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合同纠纷。

  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02财保4号)

  轮候冻结机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8,7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三胞集团保理合同纠纷。

  上述三笔轮候冻结均包括孽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505,728,264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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