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8年7月31日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31,000万股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了期限一年的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华泰证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131,00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31日,交易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8月1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补充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包钢股份股票1,004,790.75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0.33%。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质押的目的
包钢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为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