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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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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分别为董事Jie Pan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台湾新设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与庄佩玲女士投资的海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合作,共同在中国台湾投资设立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55万美元,KFMI JAPAN持有65%股权,海丰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在中国台湾新设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台湾新设控股

  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KFMI JAPAN”),拟与庄佩玲女士投资的海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合作,共同在中国台湾投资设立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台湾江丰”)。

  台湾江丰注册资本55万美元,KFMI JAPAN持有65%股权,海丰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2、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台湾新设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还需经过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海丰有限公司系庄佩玲女士拟在台湾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海丰有限公司的设立尚未完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海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台湾新竹

  3、注册资本:20万美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庄佩玲,女,台湾籍,台胞证号03672***,2018年3月成为公司员工。

  6、与上市公司关系:海丰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台湾新竹

  3、注册资本:55万美元

  4、投资总额:8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拟定经营范围:电子材料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资讯软件批发业、电信器材批发业、模具批发业、精密仪器批发业、电子材料零售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咨询软件零售业、电信器材零售业、产品设计业。

  8、股权结构:

  ■

  上述信息以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是为了进一步开拓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质量优势,加大公司营销网络体系的建设,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进程,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潜在风险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大陆存在部分区别,且台湾的市场变化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地区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将对控股孙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在中国台湾设立孙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时还需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批准。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7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系募投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和6月12日全部归还已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0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江丰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4.3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7月27日,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8,433.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21.63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务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

  金骏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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