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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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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1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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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品种等,但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108)。根据上述决议,2018年7月30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5,500万元和8,000万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购买了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现将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江苏银行5,500万元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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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江苏银行8,000万元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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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5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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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理财产品总计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理财产品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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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的通知,其自2018年2月1日起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2018年7月31日届满,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张新育先生、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共同参与的“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8年2月6日

  张新育先生于2018年2月2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并委托本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18-014),详见《中国证券报》(B006版)、《证券时报》(B56版)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拟增持比例: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维护市场平稳,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2月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张新育先生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新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732股,占公司总股本387,005,000股的比例为0.4123%,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北方”)53.85%股权,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139,66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387,005,000股的比例为36.09%。

  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张新育先生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直接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925,87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增持期间公司发行配股112,547,171股)的0.3855%,直接增持金额为1,581.06万元;通过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共同参与的“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5,440,158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1.0890%,增持金额为4,044.75万元。张新育先生本次直接及间接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366,028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1.4745%,增持金额合计5,625.81万元。

  增持期间,张新育先生履行了其全额认购配股的承诺,认购配股917,220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新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8,822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比例为0.8886%;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科锐北方53.85%股权,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183,678,139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为36.77%;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通过“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40,158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为1.0890%。

  五、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张新育先生拟自2018年2月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现张新育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张新育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新育先生及“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新育先生及“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新育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王丽律师认为:

  1、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张新育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人本次增持可以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通知》;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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