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8-077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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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7月31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宇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24,919,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8,378,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56,541,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3,800,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3,046,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3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0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本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7,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都伟、韩晶晶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8-078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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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27,777,77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1%,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5.9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13,888,889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6%,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2.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每个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证券事业与企业沟通部
联系人:王巍巍、随志杰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7806688
传真号码:010-57801402
电子邮箱:zhengquanbu@pwrd.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