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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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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0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内容:为了更好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推进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骏香叶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适时参与国内相关优质企业的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更好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围绕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公司”)的战略推进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骏香叶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适时参与国内相关优质企业的投资。

  2、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管理人

  1、名称:杭州敦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钧资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N6G3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许辽锋

  5、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07 日

  7、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570室

  8、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股东情况:自然人许辽锋为敦钧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专注于大家居领域优秀企业的投资并购

  11、敦钧资产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1287。

  (二)其他投资人情况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仁奇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仁奇策”)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BP324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博海泽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7、注册地址:浙江省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944号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合伙人信息:

  ■

  10、实际控制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骏香叶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1YN0R

  4、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杭州敦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3110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基金规模: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500.00万元。资金依据投资标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方式及金额为:

  ■

  9、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3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如本基金的投资期限和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不一致的,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决定变更该等投资期限使其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保持一致。

  10、投资范围:本基金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以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11、退出机制:在合伙人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2、投资决策程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决策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委派代表同意。)

  13、收益分配机制: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需在2个月内分配完毕),不得再进行投资,优先支付全体合伙人本金,再支付收益;

  (2)若基金所投标的通过IPO退出,且每年有限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10%(含)以上的,则超过收益的20%归管理人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3)若基金所投标的被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且每年有限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10%(含)以上,则超过部分收益的2%归管理人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4)若基金所投标的被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并购,且每年有限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10%(含)以上,则超过部分收益的5%归管理人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5)收益分配顺序为: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合伙人的收益

  4)支付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14、会计核算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5、违约条款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6、生效条件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推进家居产业布局,促进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此外,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因而客观上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基于此,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需在股权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后续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本次投资不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骏香叶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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