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8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15:00至2018年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867,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368,587,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6%。
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委派周守梅律师、刘菊兰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80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2926%;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278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289%。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王丽丽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834,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944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834,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944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08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丽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丽丽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立即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4: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剩余任期一致。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孟凡博先生、王丽丽女士、朱晖先生、胡丹女士、钟伟刚先生、万正洋先生、马洪先生,召集人:孟凡博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孟凡博先生、万正洋先生,召集人:王征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洪先生、王征女士、唐斌先生、孟凡博先生、胡丹女士,召集人:马洪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唐斌先生、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孟凡博先生、胡丹女士,召集人:唐斌先生。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剩余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