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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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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司 “ 2018-008 号 ”、“ 2018-018 号”公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康欣”)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光大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债务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为武汉民生银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包括借款人湖北康欣与武汉民生银行签署的编号为2H1800000082562的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各种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

  5.担保期限至2019年1月19日。

  (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债务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为武汉光大银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债权额:1亿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担保期限至2021年7月17日。

  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

  截止公告日,2018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5.87亿元,未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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