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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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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为浙江省海宁市的行政管理机关,公司与海宁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本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将本项目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即可。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甲方:海宁市人民政府;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鉴于海宁市垃圾清运量已超过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甲方拟同意乙方对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2250吨,预计总投资约 13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

  (四)乙方将按甲方要求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以BOOT的方式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移交本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的30%。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代表甲方持股40%,乙方持股60%。

  (五)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项目公司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红线外工程由甲方负责(包括道路、给排水等),河道取水、电力接入系统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基建和所需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乙方承诺项目满足合法开工条件,在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4月底前项目建成投运。

  (七)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不低于GB18485-2014和欧盟2010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渗滤液处理按要求零排放。

  (八)因乙方原因,乙方若不能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甲方有权终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九)甲方将对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经营活动予以大力支持,依法高效审批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十)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营后,按照评估值(甲乙双方共同委派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等的补偿价值)确定《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下的项目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支付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相关费用,包括可研编制、环评编制、稳评编制、电力接入系统可研方案设计、选址报告编制(含环卫专项规划编制)等费用。

  (十二)本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乙方于2018年8月25日前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如2018年8月25日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乙方无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落实本框架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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