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2018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名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名单”)。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南露天煤矿因2018年4月9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后,南露天煤矿上报时间与发生事故时间之间超过一小时,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属于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一、事故情况说明
2018年4月9日,公司南露天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南露天矿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施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南露天煤矿“4.9”车辆伤害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安全总监任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公司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维修作业的规章制度,保证统一调度协调。
二是以建立和落实规章制度为依托,层层传导压力,不留死角,向基层延伸,压实到每一个员工。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联合、交叉作业各方安全职责。
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整治“三违”行为。
五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消除自卸车盲区的安全隐患。安装自卸车防瞌睡、盲区监测系统,对车号进行可视化改造,小型车辆配备LED发光高杆旗。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露天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此次被纳入惩戒名单的南露天煤矿,主要为公司提供煤炭生产。被纳入该名单后将对公司依法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单位发布广告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南露天煤矿的煤炭生产,公司煤炭由销售部门统一销售,此事项不影响公司煤炭销售,即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