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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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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8,323,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11,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68,534,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88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汤世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6,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80,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0%。

  1.2选举王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80,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0%。

  1.3选举李晓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80,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0%。

  当选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任职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小明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宋修山、汤正鹏、连小明、王海波、李晓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4时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云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关联监事陈晓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控”)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18年半年度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华东数控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上海原创精密机床主轴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存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预计金额为: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058.17万元,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756.69万元,总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814.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26.65%。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3.73万元,基数较小导致占比较大。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18年半年度。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影响公司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约4,462.12万元,影响公司2018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4,462.12万元。

  三、单项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报告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其他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公司增加计提跌价准备3,756.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1.16%,公司存货分类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如下表:

  1、存货分类

  单位:万元

  ■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四、公司管理层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4,814.87万元,符合公司客观情况,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虽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我们仍会努力加大应收款项回收,奋力开拓市场以消化库存等存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8年半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提示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仅为公司内部减值测算结果,未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2、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可能与将来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差异(预计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额以《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九、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7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修山、汤正鹏、连小明、王海波、李晓萌已回避表决。鉴于公司尚未在与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中完成搬迁,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威海智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机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部分办公楼、厂房及辅助设施设备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146、153,2018-04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称:威海智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1号

  4、主要办公地点:威海

  5、法定代表人:汤正鹏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42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EUKTJ3L

  8、经营范围:机床装备、智能设备、数控、智能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

  ■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威高集团为智创机械持股100%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威高集团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89.83%,因此公司与智创机械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金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智创机械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院内车间。厂房面积共59,483.57平方米,办公楼区域面积7,662.11平方米,附属建筑1,106平方米;出租厂房包括厂房内不可分割的吊装、配电等辅助设施设备。

  2、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租,租赁合同终止,公司应尽快搬出,智创机械同意给予公司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

  3、租金:厂房年租金99元/平方米,合计588.89万元;办公区域年租金107元/平方米,合计81.98万元;附属建筑年租金49元/平方米,合计5.42万元。租金共计676.29万元。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租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安排,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方智创机械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7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事项不涉及股份变动。

  2、本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医疗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学利。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威高医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高医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3,825,800股,持股比例为17.51%,为公司单一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威高医疗投资推荐参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修山、汤正鹏、连小明、刘永强通过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年7月11日,刘永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威高医疗投资推荐参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波、李晓萌通过选举。根据出席股东的人数及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2.2880%。威高医疗投资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累计决定了公司现任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五名董事)的选任。

  基于上述事实,威高医疗投资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已对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定了公司现任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三),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同时,因威高医疗投资通过其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影响力,可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拟订、批准及执行产生较大影响。

  2、根据相关工商登记公示信息,陈学利为威高医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威高医疗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学利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事项

  威高医疗投资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2)。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7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数控

  股票代码:002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8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8号

  签署日期:2018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东数控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东数控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及其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利

  注册资本:1,475.79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2175222XU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三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计算机基础软件开发;农、林、牧初级产品,纺织、服装、办公用品、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建材及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631-56225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高医疗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高医疗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学利持有威高医疗投资55.89%的股权,为威高医疗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陈学利,男,195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620195110******,住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陈学利现主要担任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威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高医疗投资、陈学利直接持有的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威高医疗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威高医疗投资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威高股份外,威高医疗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2月10日,威高医疗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派宋修山、汤正鹏、连小明、刘永强参加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2018年7月8日,威高医疗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派王海波、李晓萌参加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威高医疗投资先后委派6名董事参加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并分别经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除刘永强已辞任董事外,上市公司9名董事中有5名系威高医疗投资委派参选。威高医疗投资委派董事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威高医疗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382.5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1%。

  本次权益变动后,威高医疗投资通过增补董事参选,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威高医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海波、李晓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本次会议后,威高医疗投资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由3名增加至5名,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威高医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威高医疗投资通过增补董事参选,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取得华东数控股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合法的自筹资金,未使用来源于华东数控的资金,不存在由华东数控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华东数控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未来,若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需对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化解上市公司诉讼,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推动上市公司对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清查,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出售相关资产或业务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明确的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上市公司董事会将视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适当补充或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如果因经营需要,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东数控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对于华东数控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东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东数控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东数控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出售

  2017年12月11日,华东数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全资子公司威海智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同日,转让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17年12月27日,威海智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2018年5月14日,威高集团需要支付转让价款已向华东数控全部支付完毕。

  (二)关联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东数控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在本报告出具日之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8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1.45%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东数控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华东数控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威海朗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威高医疗投资2017年财务报告,并出具了“(2018)威朗普内审字第M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信息露义务人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之“5、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委派人员参选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决定;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的财务会计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东数控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的声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确认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学利

  签署日期: 2018 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学利

  签署日期:2018年7月3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学利

  签署日期: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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