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公司”或“发行人”)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了本次配股的具体数量、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定了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结果于2018年7月25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陕国投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4、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7月1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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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已经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了本次配股的具体数量、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定了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
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7]199号),陕西银监局出具《陕西银监局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批复》(陕银监复[2017]44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9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陕国投本次配股共计配售873,521,114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8年7月31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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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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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出具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389,216,52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5%。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陕煤化集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和行业整体优势,从培育壮大以煤炭开采、煤炭转化为主的能源化工支柱产业出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和煤化工企业经过重组而成立的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集团,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也是省内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陕煤化集团总资产为464,060,126,965.38元,净资产为132,011,956,931.91元,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260,088,895,841.50元,净利润为8,017,187,869.62元。以上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目前,陕煤化集团拥有的本公司股票未被质押,也不存在股权争议。
2、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出具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857,135,69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1.62%。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收费、资本运营和配套开发服务;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咨询与评估;高速公路基础设置建设投资(仅限自有资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咨询与评估;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监理、检验检测;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公路服务区经营;道路运输;电子信息技术运用;中介服务和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高速集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业务管理,承担陕西省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重要职能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陕高速集团总资产为200,318,843,584.24元,净资产为51,044,488,863.76元,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12,675,158,833.91元,净利润为137,591,726.98元。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目前,陕高速集团拥有的本公司股票未被质押,也不存在股权争议。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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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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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发行873,521,114股,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804,932,685股;
(二)发行价格:2.6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R+1日)至2018年7月23日(R+5日);
(五)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1,154,896.40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30,271,099.77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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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为0.03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2,240,883,796.63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59元/股(按照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09元/股(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7月2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8XAA20223号验证报告: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873,521,1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71,154,89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271,099.77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0,883,796.6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73,521,11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67,362,682.63元;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二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
四、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8年一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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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陕国投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