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7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通知,其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环罚字[2018]第12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环罚字[2018]第125号)主要内容:
2018年5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执法检查,发现长园特发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光环批[2013]200510号),但未按照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长园特发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复查,长园特发已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决定对长园特发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拾万元。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可能影响
2018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长园特发环境违法事项发生在公司完成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事宜之前。后续公司将督促长园特发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后加强学习。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