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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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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8-032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4号)文件核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0,000股,并于2017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6,6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赵延东、王松根、何博、陈学文、边庄力、程珊珊、刘振清、梅家华、关晖、李强、张苑、朱红兵、张菁红、潘宗俊、卢杨、曹江、张晨、荣婧、杜赓。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7,500,000股,将自2018年8月2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赵延东、王松根、何博、陈学文、边庄力、程珊珊、刘振清、梅家华、关晖、李强、张苑、朱红兵、张菁红、潘宗俊、卢杨、曹江、张晨、荣婧、杜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程珊珊、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延东、何博同时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4)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中公高科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公高科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中公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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