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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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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8月2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场内、场外销售的申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须是整数份,且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赎回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7日(含)以上30日以下的投资者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

  场内、场外销售的赎回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8月2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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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场内、场外销售的申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须是整数份,且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赎回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7日(含)以上30日以下的投资者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

  场内、场外销售的赎回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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