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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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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18-04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8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由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8] 403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9,403,090元变更为79,627,990元;同时,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79,403,090股变更为79,627,9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见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8-042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军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钱晓波、马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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