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5:00至2018年7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国安宾馆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晓成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473,986,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6,976,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7,010,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6,076,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06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7,010,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4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98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7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76,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7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张晓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