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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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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对申购和赎回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004155;C类:00415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和赎回费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渠道

  本基金全部销售渠道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

  三、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对通过本基金全部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含转换转出)本基金业务的,在申购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在赎回(含转换转出)时享有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一)申购费

  ■

  

  (二)赎回费

  1、A类份额:

  ■

  

  2、C类份额(费率不变):

  ■

  注:1、本基金分为A、C份额,其中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A类、C类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后,赎回费率100%归基金资产。同时基金的转换转出赎回费同步进行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通过本基金全部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含转换转出)本基金的投资者。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活动时间及适用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赎回不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信诚至泰A:004155;信诚至泰C:004156)将于2018年7月27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

  一、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增加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者欲了解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上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6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2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自2018年7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放开前端申购费率折扣限制,具体费率详情以前述销售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7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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