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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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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8-081号)。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3,864,980,394.3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合计35,709,058.06元,募集资金净额3,829,271,3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39,644.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407.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39,644.53万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4,55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988号),截至2018年4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04,55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04,553.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截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271,3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39,64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采用紧急方式召开,会议时间及审议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一致。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8-081号)。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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