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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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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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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通知,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8年7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8年7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订书面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之日。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作为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共同履行增持承诺,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二、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已增持公司股份41,490,7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2%,增持金额约25,576.70万元,后续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完成2018年所作出的增持承诺。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1、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保证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对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使行权利。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订书面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之日起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与阳海辉先生、王俊先生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将有利于其完成2018年作出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并将增强其控股地位。

  五、备查文件

  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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