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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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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得到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8-043《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得到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8-044《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8-045《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在广告投入系统、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及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探索新零售大趋势下数字营销的模式创新,经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其中,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和分众传媒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集团”)将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各相关领域开展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业务合作。

  2018年7月,阿里网络受让Power Star Holdings (Hong Kong)Limited及Glossy City (HK) Limited所持有的公司合计774,40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阿里网络的关联方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和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Fund, L.P.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Giovanna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持有的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100%股权及Gio2 Cayman Holdings Ltd持有的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71%的股权。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阿里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直接、间接)公司7.99%的股权。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7月1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6105852F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股本总额:59,690万美元

  7、主要股东:Alibaba.com China Limited

  8、经营范围: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翻译,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的除外)。

  9、关联关系:阿里网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99%的股权。

  10、阿里巴巴集团为阿里网络的最终控制方,截至2018年3月31日,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额717,124百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65,822百万元人民币;阿里巴巴集团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250,266百万元人民币,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3,985百万元人民币。

  三、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与内容

  1、广告系统服务合作

  分众传媒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达成广告投放深度合作,双方将合作共同搭建一个全新的在线广告投放系统以保障全域营销所有广告投放环节的通畅,提高全域广告投放价值。

  2、人脸识别技术合作

  分众传媒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就人脸识别技术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未来双方将合作开发及探讨人脸识别与电子屏识别的交互技术及运用,具体细节待双方进一步协商。

  3、OTT智能电视广告

  分众传媒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就OTT智能电视广告领域达成共识,双方将共同拓展该领域广告市场,并加强在该领域的资源和客户的分享。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包括授权各自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细化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安排,并且签署,或促使其各自关联方签署,一份或多份的具体业务协议,以便落实该等业务合作安排。具体的合作模式以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将在具体业务协议中约定。

  2、双方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拟在各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服务,技术服务等)开展总额不超过50亿元业务合作,具体合作的内容,金额,业务合作模式以实际合作协议为准。

  3、在合作期限内,公司保证(并促使关联方保证)在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转让和销毁等方面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在广告系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本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915.67万元;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与阿里网络共同参与投资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阿里网络签署《合作协议》,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在广告系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阿里网络签署《合作协议》,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在广告系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受让Power Star Holdings (Hong Kong)Limited及Glossy City (HK) Limited所持有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合计774,40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阿里网络的关联方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和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Fund, L.P.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Giovanna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持有的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100%股权及Gio2 Cayman Holdings Ltd持有的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71%的股权。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阿里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直接、间接)公司7.99%的股权。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7月1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就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审议标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6105852F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股本总额:59,690万美元

  7、主要股东:Alibaba.com China Limited

  8、经营范围: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翻译,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的除外)。

  9、关联关系: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99%的股权。

  10、阿里巴巴集团为阿里网络的最终控制方,截至2018年3月31日,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额717,124百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65,822百万元人民币;阿里巴巴集团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250,266百万元人民币,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3,985百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累计75,308.6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同项下7,478.77万元尚未履约完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3亿元人民币参与由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基金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于2018年6日13日共同签署了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由此,完成了基金的首次交割。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阿里网络、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及个人投资者茅惠新已作为第二批投资人参与投资基金,参与第二次交割的投资人合计认缴出资33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915.67万元;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与阿里网络共同参与投资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与关联方阿里网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与关联方阿里网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28层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林南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传真:021-2216528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7,投票简称:分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投资”)或其关联方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为最高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认购总计不高于50%,即最高人民币2.5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7月2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伙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鸿意”)及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鑫晟”)与达晨投资关联方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瑞咨询”)、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长兴嘉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景投资”)、上海通路快建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路快建”)、北京洛可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可可”)、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诤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投资”)、杭州海鲲鑫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鲲鑫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钜侯投资”)、宁波保税区鋆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鋆汇投资”)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一)达晨财智-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2303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昼

  6、注册资本:18668.5714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8、关联关系:达晨财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分众鑫晟-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X区1008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分众鑫晟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分众鸿意-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X区1009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分众鸿意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四)艾瑞咨询-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2日

  3、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481_485号1204室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杨伟庆

  6、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会务服务,数据、计算机、网络、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自有设备租赁,票务代理,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艾瑞咨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创业黑马-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1至7层101内706室

  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牛文文

  6、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创业黑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嘉景投资-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长兴嘉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26日

  3、企业地址: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1层1191室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兴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7、关联关系:嘉景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七)通路快建-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通路快建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3、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9幢3层302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荣加林

  6、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通路快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八)洛可可-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北京洛可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3、企业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627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周世坤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洛可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九)新诤信-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3、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89弄2号B座2层02单元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孙凯

  6、注册资本:482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新诤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顾家投资-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3、企业地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际商贸区一号办公楼1474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罗叶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顾家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海鲲鑫泽-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杭州海鲲鑫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3、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1号楼707室16号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海鲲鑫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二)钜侯投资-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3、企业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903室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7、关联关系:钜侯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钜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698,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十三)鋆汇投资-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鋆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21日

  3、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5016-22室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鋆汇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企业名称:宁波市达晨创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1047室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7周年届满日为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但延长最多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长期为1年。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目前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达晨财智、分众鑫晟、艾瑞咨询、分众鸿意、创业黑马、嘉景投资、通路快建、洛可可、新诤信、顾家投资、海鲲鑫泽、钜侯投资、鋆汇投资。基金规模为最高人民币5亿元,目前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主要向从事涉及互联网、高科技、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等大文化产业、消费升级或服务升级的产品或服务的优质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四)基金收益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则按如下分配顺序和步骤进行分配:

  (1)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第一轮分配”)。

  (2)如第一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收入,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第二轮分配”)。

  (3)如第二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收入,则该等仍可分配的收入分两部分,其中20%由合伙企业留作给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但是暂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该两部分金额合计等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30%为止(“第三轮分配”)。

  (4)如第三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收入,则该等仍可分配的收入分两部分,其中20%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且第三轮分配时由合伙企业留作给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但是暂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收入此时也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相当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200%的超额收益已经全部被分配为止(“第四轮分配”)。

  (5)如经过第四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收入,则将剩余部分的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7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五轮分配”)。

  (6)合伙企业清算时继续按上述规则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历史上累计已分配金额加上清算时可分配收入之和小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30%,则普通合伙人最终不收取业绩报酬。

  (五)投资决策

  (1)合伙企业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以IPO方式退出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现场或非现场会议应有不少于3名成员参加,会议就任何事项作出决策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过半数的成员通过。

  (2)联席普通合伙人有权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向管理人提出建议。如联席普通合伙人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任何成员不称职,可向管理人提出撤换的建议,管理人应认真考虑并书面回复,如有不同意见管理人应在书面回复中具体说明理由和证据。如前述书面回复不能令联席普通合伙人满意,联席普通合伙人有权召集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如全体合伙人中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撤换该成员,管理人应当另行委派人员替换该成员。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ⅰ)就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项目投资的处置、退出做出专业决策;

  (ⅱ)本协议中约定的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的其他事项。

  (4)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会议通知期为会议召开日之前的5个工作日前,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六)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按季度分别向普通合伙人预付普通合伙人应收取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其中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中的90%应支付予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作为管理费,剩余10%应支付予分众鑫晟由其享有。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1)投资期内,每年度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应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

  (2)退出期内,每年度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为未退出项目对应投资额之和的2%;

  (3)延长期内,每年度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按未退出项目对应投资额之和的0.25%逐年递减。最后一个支付期间不满一个季度的,以一季度为91天按比例折算。例如,延长期第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为该年度年初时间点未退出项目对应投资额之和的1.75%,延长期第二年度普通合伙人应取得的费用为该年度年初时间点未退出项目对应投资额之和的1.5%,以此类推。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及决策。

  2、合伙协议签署后,该投资基金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等相应手续,届时公司将根据办理进度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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