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如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本基金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蒋媛媛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5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蒋媛媛
电话:021-80301221
传真:021-803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谌钰君
电话:021-80301347
传真:021-803013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