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连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物权及剩余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标的企业名称:大连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7号101室

  股权情况: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大连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生”)100%股权。 

  物权情况:物权为大连金生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山海云天”小区133套房屋(在建工程)及地下84个车位。

  根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朝执字第133号《执行裁定书》,上述物权作价3.45亿元抵偿我司等额债权。

  剩余债权情况:剩余债权=(2014)沪宝证执行字第402号执行证书确认的我司对大连金生、杜以伟、王桂平享有的全部债权-3.45亿元。

  (2014)沪宝证执行字第402号执行证书确认的执行标的为:1、本金3亿元;2、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利息12352192.95元,2014年10月1日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1%/年的标准按日继续计算;3、截至2014年10月13日罚息2909779.60元,2014年10月14日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的罚息以13%/年的标准按日继续计算;4、因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等。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股权、物权、债权情况最终以合同、借据、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陈平、张强

  联系电话:010-68085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15室

  邮政编码:100037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8085136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7日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连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物权及剩余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