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4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众公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3号):“因你公司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临2017-049): 2017年12月27日,大众公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390,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98元/股,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A股1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4.96元/股,扣除误操作卖出的A股10,000股,2017年12月27日净增持本公司A股3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61%。根据买卖成交价格的情况,大众公用未有获利。根据《证券法》第4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 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大众公用自查,大众公用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