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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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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理财额度是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在上述额度内,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5月31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收益可被用于再投资,被用于再投资的收益不包含在上述理财额度之内。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2018年7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九通理财安心系列机构1807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编号:18L072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风险评级:低风险

  5、产品期限:147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0%

  7、成立日:2018年7月26日

  8、产品起息日:2018年7月26日

  9、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20日

  10、募集规模:人民币4000万元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2、理财资金投向: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债券远期以及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次级债、信用债、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信托受益权等其他金融资产。

  13、本金和收益派发: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一次性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到期日至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14、公司本次出资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59%,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范围内。

  15、公司与汉口银行光谷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上述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7年9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汉口银行机构保收1707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6日到期,理财收益466,027.40元人民币。

  (二)2018年1月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汉口银行九通理财安心系列机构18003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理财收益475,945.21元人民币。

  (三)2018年4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汉口银行九通理财安心系列机构18056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18日到期,理财收益364,931.51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0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汉口银行九通理财安心系列机构18072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6,287股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从49,938,860股增至66,585,147股,公司注册资本从49,938,860元增至66,585,147元。

  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和2016年1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期取得了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953862X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东信路特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2楼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肆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生产、研制、销售及租赁;普通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安装、检测、维修;企业管理软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农业、环境、食品领域分析仪器和试剂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抗原抗体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仪器仪表的元器件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安装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含诊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8年7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账户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7908300010602

  专户金额:18984.20万元

  2、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账户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2050112714400000580

  专户金额:4750.41万元

  3、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2007029200335955

  专户金额:3768.89万元

  4、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2007029200335831

  专户金额:3761.12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学文、祁红威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金证券、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明德生物;证券代码:00293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方式进行销售,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四川、上海、安徽、江苏等地。众多的经销商可以帮助公司迅速打开市场、开发市场盲区,也可以避免分散公司精力,使公司集中力量于核心的研发与生产环节。但由于经销商独立于公司,经营计划也根据其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若部分经销商的销售政策、物流配送等方面满足不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因此其质量尤其重要。为确保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量,公司在采购、生产、储存过程中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公司设有质量中心,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以《质量手册》为核心,以《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为支撑的质量管控体系,对公司原料采购、生产、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但公司仍然可能存在产品在某个环节出现失误从而发生质量问题,受害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索赔,或者发生法律诉讼、仲裁,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研发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POCT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研发周期较长,产品技术复杂,涉及技术领域较多,需要临床医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等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通过团队协作开发才能完成产品开发。因此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本保障。虽然公司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制定了合理的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壮大技术队伍,但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POCT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各种试剂配方、仪器设计方案、关键工艺参数等,是每个体外诊断厂商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出于保护核心竞争力的考虑,公司仅将其中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而大部分技术均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技术的方式存在,不受《专利法》保护。虽然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技术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保护,但公司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是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基础,且经过了公司充分的论证和市场调研,并进行了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项目的实施将能显著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不能按计划实施,则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使公司的固定资产快速扩大,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计提较多折旧。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在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后能够新增净利润,但新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陈莉莉和王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3.6759%的股权,并通过新余晨亨间接持有公司1.91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影响陈莉莉和王颖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虽然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若陈莉莉和王颖通过所控制的股权,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将有作出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的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经营规模、部门组织、员工数量也快速扩大。公司规模的扩张对公司的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若公司成功上市,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会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至2017年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50%、41.10%和31.51%。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3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期截止至2016年11月。2016年,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有效期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且保持稳定。如果国家对此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及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6.32万元、201.48万元和637.1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3%、2.92%和8.45%,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报告期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取得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六)配套销售推广模式的风险

  自2015年10月开始,公司采取配套销售推广模式,通过参与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直接或通过经销商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销售试剂,并配套提供仪器给终端医疗机构使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配套销售的仪器数量为2,928台,账面净值为1,229.76万元。

  在配套销售模式下,公司拥有仪器的所有权,经销商与终端医疗机构拥有仪器的使用权,公司与经销商共同维护仪器的正常使用,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试剂的销售,这种模式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内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虽然公司已就配套仪器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证配套仪器的财产安全与正常使用,但是如果终端医疗机构对仪器使用或保管不善,公司将存在仪器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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