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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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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2,82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26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7月30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1.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所持本公司股份367,816,000股。

  2013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21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非公开发行股份183,908,000股,发行价格4.35元/股,并于 2013年 12月 27日验资完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48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83,908,000股,于2014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

  2017年5月16日,东方能源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1,136,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113,661.30元(含税)。同时,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1,136,6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国家电投所持股份增加至367,816,000股。

  2.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65,010,824股。

  2018年5月24日,河北公司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5,010,824股股票作价339,616,544.58元抵偿其所欠河北公司债务。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3、股东承诺及合规情况

  (1)国家电投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国家电投取得上市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如下:“向发行人认购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截至目前,国家电投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河北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5月24日,河北公司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5,010,824股股票作价339,616,544.58元抵偿其所欠河北公司债务。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因该部分股份来自公司原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持有的东方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东方集团未做出追加承诺。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7月3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2,82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2667%。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4、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华安证券对国家电投所持本公司股份367,816,000股解除限售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东方能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能源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安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顾问为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东方花旗对河北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65,010,824股解除限售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东方能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能源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花旗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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