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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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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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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9,235,026.03元租金及违约金等

  ● 诉讼进展:已冻结被告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电气”)、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资”)存款合计49,796,594.22元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德润租赁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德通电气诉讼案件发生进展,已冻结被告德通电气、海润国资存款合计49,796,594.22元。

  德润租赁因与泰通工业、德通电气合同事项发生纠纷。德润租赁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泰通工业、德通电气立即共同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9,235,026.03元,违约金29,792元(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以第二期所欠租金4,166,666.67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17年8月4日,其后违约金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逾期利息6,047元(按4.75%/年的标准以第二期所欠租金4,166,666.67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17年8月4日,其后逾期利息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4.75%/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名义货价1,000元;2、泰通工业、德通电气共同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82,000元;3、海润国资、王兴华、刘静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年3月14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德润租赁胜诉,泰通工业、德通电气和海润国资以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正文》。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被告德通电气、海润国资存款合计49,796,594.22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海润国资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47,000,000.00元;

  2、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海润国资在交通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593,905.55元;

  3、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海润国资在南京银行泰州分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89,385.96元;

  4、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海润国资在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共计人民币5,202.10元;

  5、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德通电气在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08,100.61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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