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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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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8 年5 月25 日,最后运作日为2018 年5 月28 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689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了《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758,291.33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7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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