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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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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8年上半年,面对中美贸易战、人民币汇率震荡等复杂宏观经济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精准施策,抓住二季度“原材料价格理性回归、产品价格高位运行”有利时机,努力做到“满产、满销、满负荷”生产,行业龙头地位逐渐显现,产能不断得到释放,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实现了二季度业绩井喷式的增长。

  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9.379万元,同比增长29.22%;实现净利润7.877万元,同比增长37.59%。

  1、公司第三次定增材料已于5月21日上报证监会,于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回复。

  2、根据公司“求壮大”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吉林市国资改革方向——全面支持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发展,逐步实现优质国有资产证券化,全面提升吉林化纤核心竞争力。在吉林市国资委支持下,公司对吉林市碳纤维产业进行整合。6月末与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研发和制造复合碳纤维,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交通运输、汽车轻量化等领域进行合作,优先考虑轨道交通、风电、运输槽罐罐体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完成了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18%股权的收购。公司将以吉林市整体产业规划调整为契机,利用自身的资本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制定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6 个月内增持吉林化纤股份数量不少于 45 万股 。

  4、公司经营班子在生产经营方面,围绕“质量攻关、产品升级”做强长丝;围绕“制度管理、能力提升”做实基础;围绕“大型化、连续化”做大效益;继续坚持以“严、细、新、实”为主线,推行“可视化”管理,上下一致,戮力同心做好产品升级工作、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使产量和质量同比大幅增加,到2018年底实现长丝产能6万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4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公司《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8年8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1,570,336,479.2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469,490,206.25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801,578,475.51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421,069.07元,手续费支出26,680.9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1,400,402.0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9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计划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实施的“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总投资29,6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后项目“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45,8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9,926.78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同意对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本公司厂区内变更为本公司厂区附近的的新地块。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400,402.06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并已置换金额为220,510,922.66元,其中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13,136,379.61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置换137,171,672.0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置换70,202,871.0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4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年7月26日在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确认2018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2018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 4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 7 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年7月26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2018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4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鹏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2018 年 4 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任徐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截止目前,徐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电话:0432-63502331

  传真:0432-63502329

  电子邮箱:xxp9410@qq.com

  邮政编码:132115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徐鹏,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6年10月至今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

  截止目前,徐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42

  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

  调整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

  ■

  二、调整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2018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确认并对2018年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机相关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60,985万元,净资产88,452万元,1月至6月营业收入148,321万元,净利润-3,422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8年6月末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备品备件材料金额为300万元,采购水电汽总额为85,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3,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001.12万元,净资产-1,152.5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63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股份公司2018年6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36,564万元,净资产22,711万元,营业收入103,117万元,净利润1,942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 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23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3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66,378.35万元,净资产2,236.49万元,营业收入8,549.63万元,净利润-278.89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备品备件材料等10,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61,300.93万元,净资产7,086.82万元,营业收入55,698.08万元,净利润-97.35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丝总额10,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6.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8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123,318.32万元,净资产51,580.32万元,营业收入302,882.09万元,净利润-9,656.64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15,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由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对公司《确认2018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照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年志远、丁晋奇、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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