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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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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元/股、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 回购股份的性质为非限售股。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期间,公司股本因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发生变化,股本由324,833,418股变更为324,683,378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拟定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目前股价已经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为了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股,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153.84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1,153.84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5%,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0,624,096.56元、净资产1,559,100,244.98元、流动资产1,045,467,923.15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7%、9.62%、14.3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栗延秋女士,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经公司内部自查,贾春琳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系履行增持承诺的行为,张友林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且其买卖股票期间尚未担任公司监事,与本次回购没有关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社会公众股不超过1,153.84万股。

  十三、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债权人通知

  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相关的安排。2018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十五、 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十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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