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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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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华化工”)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7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3日对瓯华化工进行了调查,发现:①瓯华化工年处理2500吨危废干化焚烧炉项目于2018年1-3月份在设备调试阶段超范围焚烧1,5(1,8)-二硝基蒽醌。年处理2500吨干化焚烧炉项目2017年1月通过了滨海县环保局审批,2018年1月份投入了运行,该项目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②瓯华化工未将已经焚烧的混硝基蒽醌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申报,同时也未对2018年1-3月份产生的危废进行申报。③瓯华化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将1,5(1,8)-二硝基蒽醌通过硫化钠进行还原生产多氨基蒽醌并对外出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一)责令瓯华化工:1.立即停止年处理2500吨危废干化焚烧炉项目和多氨基蒽醌的生产。2.立即按规定对危废进行申报。(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①、③事项处罚人民币30万元。2.对②事项处罚人民币2万元;共计处罚人民币32万元。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整改情况

  上述事件发生后,瓯华化工及时将年处理2500吨危废干化焚烧炉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计划的书面报告呈递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头罾分局,并于2018年4月27日接受了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头罾分局对该项目的现场监察,完成了试生产报备手续;同时瓯华化工已于2018年4月底申报了所有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停止了多氨基蒽醌生产行为。

  瓯华化工年处理2500吨危废干化焚烧炉项目目前已完成近3个月的试生产运行,并根据试生产情况完成了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正处于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验收完成后将开始正常运行,提高瓯华化工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处理危废的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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