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结果,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0号)核准,公司完成了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6,712,812股股份、向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非公开发行185,851,000股股份的相关工作,公司股本由978,163,195股增加至1,340,727,007股。
2018年6月26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巨潮网披露。
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17074、2018039,2018041,2018043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于2018 年7月24日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978,163,195元变更为人民币1,340,727,007元,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