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473,35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3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总院”、“交规院”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00,000股。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24,673,3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96名自然人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473,356股,将于2018年8月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限售股股东(王吉双、吴立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公司其他限售股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设计总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设计总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473,35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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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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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公司国有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