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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20日以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公司四楼会议室。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度配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原《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主要包括: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风险说明、可行性分析结论等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原《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20日以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16:00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席监事3人,实亲自出席监事3人,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庆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2018年度配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原《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主要包括: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风险说明、可行性分析结论等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原《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方案(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高效完成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工作,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宜。

  鉴于近期国内市场环境和形势的变化,经过审慎考虑及研究,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原方案为: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现调整为: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高效完成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工作,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宜。

  鉴于近期国内市场环境和形势的变化,经过审慎考虑及研究,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次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现将本次配股预案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莱茵生物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总股数437,281,36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1,184,408股。仅考虑本次配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6,846.58万股。

  (4)假设本次配股于2018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配股价格为3.77元/股(此价格系以募集资金4.95亿元、配售股份数量13,118.44万股为基础测算),并假设配股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与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召开日股票收盘价相同,为3.77元/股,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6)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93.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7.75万元。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①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10%,即7,701.97万元;

  ②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持平,即8,557.75万元;

  ③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增长10%,即9,413.52万元;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公司利润、股本产生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配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存在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战略实施

  公司在植物功效成分提取行业具有近二十年的经验,是全球植物提取行业的领军企业,也是国内植物提取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随着植物提取市场的发展,公司将依托在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品牌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扩大以甜叶菊提取物为主的天然甜味剂的生产和销售。预计2020年公司天然甜味剂业务收入达到8.5亿元以上,甜叶菊提取物的收入将达到6亿元以上。

  本次配股项目之一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匹配公司现有产能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规模效益,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完善公司原料供应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投资超4亿元新建的天然提取物生产基地已于2017年底投产,占地面积约300亩,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符合GMP标准的自动化智能提取生产线,年处理原材料能力可达6万吨以上。目前市场原料供应存在较大的波动,原料质量良莠不齐,原料缺乏有可能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公司当前主要原料的采购模式为向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采购规模及稳定性难以保障公司植物提取业务的高速增长。

  企业自有种植基地的建设既可以保障原料来源,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又可以实现全产业链控制,降低加工及检测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3、强化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植物提取行业下游的食品产业、营养保健产业、化妆品产业和医药产业都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业,对植物提取物产品质量要求严格。自有种植基地建设可以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进程,进而有助于完成田间生产与车间加工的无缝对接,为产品质量保证打造一个坚实的基础。企业通过自建原料基地,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保障产品质量,增强核心优势,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4、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的提升和研发以及市场拓展需要大额的运营资金投入。然而,截至2017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达63.7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外,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仅为1.20和0.11,更是显示了公司流动资金偏紧的经营情况。资金瓶颈已经成为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融资,可以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效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为植物提取相关业务和建筑业务。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植物提取业务产业布局,加强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巩固公司在植物提取物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充分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形成原材料供给、生产、研发等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人才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形成了以职级晋升为基础、以项目奖励为主体、科技成果奖励为补充的多角度人员激励方式,构建成果导向的企业文化,培养了一支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善于攻坚的高水准稳定人才队伍。公司在内部培养人才的同时,还将大力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技术力量雄厚、研发设施完善的技术研发中心,获批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热带水果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广西天然甜味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罗汉果产业化工程院”及“广西院士工作站”等多个研发平台。2017年公司在中国上海成立健康产品研发中心,不仅具备较强的独立研发实力,还能够协助客户解决应用方面的问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属产品解决方案。

  在市场方面,公司目前拥有三大营销中心,分别位于中国上海、美国洛杉矶和意大利萨沃纳,成功布局海内外市场,构建了以中国为中心,辐射欧、美、亚的全球销售体系。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和客户资源,与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家食品、饮料、保健品及化妆品制造企业和医药原料贸易商开展了业务往来,并与多家全球500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整合公司原材料供应链,提升公司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3、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未来将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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