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2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回复及披露。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自查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参与此次媒体报道相关的采访活动或提供资料,如是,请说明本次接受媒体采访或提供资料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公司、媒体人员),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第2.1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第一节相关规定的行为。
如否,请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核实有关你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以及“汕头超声电子力争近年内实现营业规模快速突破100亿元的发展目标”的信息来源,其发布相关报道前是否征求你公司意见。
经自查,本公司相关人员有参与此次媒体报道采访活动。本次采访时间:2018年6月1日;地点: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产品展示厅;参与人员:本公司母公司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超声集团")党委委员兼本公司副总经理林诗彪;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奕;汕头电视台“汕头新闻”记者林树强。采访事项概况:6月1日,超声集团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通知:汕头电视台将在当天对超声集团在做大做强方面的情况进行采访,超声集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林诗彪同志接待;虽然林诗彪同志兼任本公司副总,但当时受集团党委指派,以党委委员身份接受釆访介绍超声集团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汕头电视台并没有就上述釆访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董监高也没有参加上述釆访。本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当日,汕头电视台记者对超声集团进行了采访并到属下公司参观。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第2.1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第一节相关规定的行为。
经问询核实,汕头新闻记者关于“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信息来源系下属子公司沈奕总经理在产品展示厅介绍产品时提及某一产品同比预计增加80%,记者错误理解为“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记者关于“汕头超声电子力争近年内实现营业规模快速突破100亿元的发展目标”信息来源系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文件,其中关于做大做强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方面提出的“力争公司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经营目标”。汕头电视台发布上述报道前没有征求超声集团意见,没有征求本公司意见,也没有事前送超声集团和本公司审核。
二、自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报道准备期间至播出前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规定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报道准备期间至播出前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规定的行为。
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前期披露文件是否存在应补充或更正之处。
公司在得知上述新闻报道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核实工作,并严格按程序于2018年7月19日发布《澄清公告》。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文件不存在应补充或更正之处。
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媒体采访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上述为本公司根据贵所《关注函》进行有关情况核实后汇报的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