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王延和、王梓冰、石磊、陈昕、白昌龙、曹大伟、张芮、刘云峰、于娟、姜昕、韩红、李峰、韩冠升、周志坚、江世春、祝庆丰、罗贵杰、隋承良、王彦顺、张李劫、李源、白云、罗贵臣、徐宏伟、高喜武、王云博、曲亚军、曹婉莹、罗兆吉、程桂良、王克俭、赵海燕、杜绘、王红颖、姜新超、易力、苗永宝、郭秀芳、郭丰俊、耿军力、王树凯、余健、陈金伟、宗磊、王国崚、关文欢、邢广丽、苗志田、苗胜田、苗钢田、苗茂田、李魁、袁金厚、王淑梅、李昌鑫、安玉杰、曹仲文、范平、周小勇、李凤双、陈永文、刘洋、于寿鹏、卢立志、郭成权、王丽艳、张福祥、杨德林、王艳玲、周兰枝、张春燕、黄文智、杨敏、陈晓芬、尚小乐、陈泽民、王丽洁、高晓君、张义秀、孟宪华、李威、许月清、刘鸿伟、赵传和、卢立鹤、张振和、孙晓静、梁举、于忠勇、闫志鹏、张义昆、孙国文、爱洵、谭波、初景超、王洪涛、苏敏涛、滕军良、孙炳华、王彦强、徐鑫、朱良艳、张维胜、刘瑶华、刘玉湖、肖虹、闫晓勇、赵宇、李美萍、张学志、王庆宽、刘森、王鹏、李秀芝、杨春华、邵春和、王延传、江红、安桂芳、杜春辉、吴阿威、李淑英、鄢虹、郑润勇、徐贺飞、李晓利、闫秋珍、徐彩云、王运子、王裕达、王刚、孙家明、刘宇、刘晶、李亚君、李景辉、姜兆莲、郭全增、葛丽、高淑敏、丁富森、丛永杰、高丽红、杨桂秋、王洪立、刘红阳、孙国民等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硼业”)147名自然人股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玛硼业97.34%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经预估,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区间为180,000-2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为19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84,944.9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值作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为2.53元/股,价格不低于上述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进行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预计为731,007,460股。具体发行数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锁定期安排
(1)公司本次向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梓冰、白昌龙、王彦顺、王延传、白云、王洪涛、王红颖(以下简称“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本次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该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2、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金玛硼业97.34%的股份,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交易对方之刘云峰、石磊、曲亚军、白昌龙、王梓冰、王延和、王彦顺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该等人员承诺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之前解除股份质押。王延和转让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尚需取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同意。除前述情形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本次购买该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飞刚、黄水寿,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涉及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发行股份情况、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系预案。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补充完善该文件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对交易方案、过渡期安排、限售期、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公司与潜在持股5%以上股东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王延和、王梓冰、石磊、陈昕、白昌龙、曹大伟、张芮、刘云峰、于娟、姜昕、韩红、李峰、韩冠升、周志坚、江世春、祝庆丰、罗贵杰、隋承良、王彦顺、张李劫、李源、白云、罗贵臣、徐宏伟、高喜武、王云博、曲亚军、曹婉莹、罗兆吉、程桂良、王克俭、赵海燕、杜绘、王红颖、姜新超、易力、苗永宝、郭秀芳、郭丰俊、耿军力、王树凯、余健、陈金伟、宗磊、王国崚、关文欢、邢广丽、苗志田、苗胜田、苗钢田、苗茂田、李魁、袁金厚、王淑梅、李昌鑫、安玉杰、曹仲文、范平、周小勇、李凤双、陈永文、刘洋、于寿鹏、卢立志、郭成权、王丽艳、张福祥、杨德林、王艳玲、周兰枝、张春燕、黄文智、杨敏、陈晓芬、尚小乐、陈泽民、王丽洁、高晓君、张义秀、孟宪华、李威、许月清、刘鸿伟、赵传和、卢立鹤、张振和、孙晓静、梁举、于忠勇、闫志鹏、张义昆、孙国文、爱洵、谭波、初景超、王洪涛、苏敏涛、滕军良、孙炳华、王彦强、徐鑫、朱良艳、张维胜、刘瑶华、刘玉湖、肖虹、闫晓勇、赵宇、李美萍、张学志、王庆宽、刘森、王鹏、李秀芝、杨春华、邵春和、王延传、江红、安桂芳、杜春辉、吴阿威、李淑英、鄢虹、郑润勇、徐贺飞、李晓利、闫秋珍、徐彩云、王运子、王裕达、王刚、孙家明、刘宇、刘晶、李亚君、李景辉、姜兆莲、郭全增、葛丽、高淑敏、丁富森、丛永杰、高丽红、杨桂秋、王洪立、刘红阳、孙国民等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硼业”)147名自然人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玛硼业97.34%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经预估,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区间为180,000-2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为19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84,944.9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值作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为2.53元/股,价格不低于上述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进行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预计为731,007,460股。具体发行数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锁定期安排
(1)公司本次向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梓冰、白昌龙、王彦顺、王延传、白云、王洪涛、王红颖(以下简称“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本次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该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2、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飞刚、黄水寿,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涉及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发行股份情况、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系预案。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补充完善该文件并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对交易方案、过渡期安排、限售期、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公司与潜在持股5%以上股东王延和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向王延和、王梓冰等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硼业”)147名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玛硼业97.34%的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8年1月25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开市起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4月24日,因该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2018年5月24日,因该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已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重组的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王延和、王梓冰等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硼业”)147名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玛硼业97.34%的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直通披露重组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股票自披露上述事项之日起,原则上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