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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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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2018年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50、2018-053、2018-054),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聘请的相关专业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有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证阶段。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于2018年7月20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采用传真及传签相结合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王永辉先生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期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4万份,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7月20日向各监事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采用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涉及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注销原因、人员及数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停牌,在公司股票复牌前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目前公司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原计划时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延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待上述期权授权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将及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7、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 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完成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授予29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2,期权代码:037718。

  1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7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12、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3人离职,公司应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0名调整至7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7.66万份减少至2,495.66万份。激励对象1人因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E(不及格),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13.8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76名,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同时,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

  1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8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截至2018年7月11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期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4万份,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的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7.35万份,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如下:

  ■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审核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涉及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注销原因、人员及数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清新环境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清新环境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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