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680,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234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7月30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46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4,680,200股股份,其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25,871,358股, 深圳潇湘君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为17,675,314股,民生加银基金-建设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5,369,839股,吴斌、张忠梅、张杰分别认购数量为3,266,091股、1,248,799股、1,248,799股。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6,350,000股。
2018年4月23日,公司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97,75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4,1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94,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63,629,251股,占总股份比例为18.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名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680,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7.234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帐户总数为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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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深圳潇湘君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17,675,314股公司股票已全部质押。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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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