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关于红阳能源股票已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告知我公司其所持有的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红阳能源股份已经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沈煤集团九件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晋01协执18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沈煤集团所持有的红阳能源222,847,226股限售流通股,持有的红阳能源211,062,201股限售流通股以及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冻结。上述解冻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晋01协执18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沈煤集团所持有的红阳能源72,09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及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轮候冻结。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晋01协执18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沈煤集团所持有的红阳能源106,937,799股限售流通股以及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冻结。上述解冻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本次沈煤集团共解冻股份612,94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其中:解冻540,847,226股限售流通股,轮候解冻72,09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冻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截至2018年7月24日,沈煤集团持有红阳能源股份626,694,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7%;本次解冻后剩余冻结股份72,097,5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1.50%,占公司总股本的5.42%。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晋01协执187号之一、之二、之三;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12号);
(三)沈煤集团《关于红阳能源股票已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