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00万元对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贝尔信20%的股权。2018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贝尔信1%股权转让给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贝尔信19%的股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因贝尔信2017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高层管理人员不稳定,我们对其未来能否持续经营难以判断,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超华科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快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公司按照原定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计划,加派人员入驻贝尔信,进一步监管贝尔信的资金流转、合同签署、业务开展,并与审计机构一起,检查贝尔信过往运营中的合规性。检查过程中,公司发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已将掌握的证据资料提交至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已取得受案回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案的通知书。公司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公司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及其他股东签订的《关于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郑长春向公司承诺,目标公司(贝尔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140万元。若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经本公司认可的财务审计机构审定数低于所承诺的金额,则本公司可要求郑长春以股权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贝尔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郑长春向本公司的承诺指标。按照《增资协议》,本公司将要求郑长春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根据贝尔信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10万元,本公司与郑长春于2018年2月5日签署了《先行补偿协议》,郑长春应补偿本公司现金16,207万元,并约定:如经审计补偿金额高于16,207万元,则差额部分继续用现金补足。
根据北京天园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天园全深审字( 2018 )000035号”审计报告,贝尔信2017年度审定后合并净利润为-4,999.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79.63万元,按照增资协议规定补偿计算公式,郑长春应向本公司补偿现金约27,194.61万元。
公司将继续保留追究郑长春现金赔偿的权利,并不排除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其所欠公司款项,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